一、音乐厅是音乐学院排练、演出等艺术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凡进入音乐厅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在音乐厅举行集体活动时,管理人员应提前打开安全门,做好应急安全措施,观众必须对号入座,通道内禁止滞留人员,严禁发生拥挤、起哄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
三、发生火灾事故时,管理人员应及时疏散观众,撤离现场。组织人员利用消防器材灭火,并根据火灾情况向消防部门报警救援。
四、对突发治安事件,管理人员要对肇事者进行控制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及公安部门,疏散观众,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五、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对推诿、扯皮,耽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