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在校学生假期外出务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假期外出务工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周末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自行参加的校外务工活动,学校不支持学生私自外出务工。
二、学生假期外出务工活动应坚持学有余力、自愿参加、家长同意、学院备案、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学生假期外出务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得参加有损学校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学生假期外出务工不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五、学生假期外出务工应向所在学院申请备案,并提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个人外出务工申请,正规合法的中介或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外出务工安全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协议)等材料。
六、学生假期外出务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协议)必须包括用工单位名称、地点、性质,明确工作时间、条件、工资标准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七、学生假期外出务工不要上交各种名义的押金、保证金以及个人相关证件。
八、学生假期外出务工须乘坐有正规营运资质的车辆,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学生本人、家长、事故责任人承担。
九、学生若发现未经人社部门行政许可的机构非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等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举报,学生假期外出务工期间若遇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十、各学院负责对本院外出务工学生的教育引导,让学生签订《外出务工安全承诺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法纪观,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31日